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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進入倒計時,這些知識您必須了解!2020年4月24日上午,本市召開生活垃圾分類和物業管理推進大會。市委書記蔡奇強調,要以首善標準推進垃圾分類。深入推動文明習慣養成。結合《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制定出臺,將垃圾分類要求納入市民文明公約。堅持從娃娃抓起,小手拉大手,調動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主動性。 接下來 要具體給您講講 生活垃圾怎么分 誰來監管? 如果沒按要求分類 會受什么處罰? 大家要認真聽講哦?。?!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北京將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 廚余垃圾,是指家庭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核、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產品、畜禽內臟等。其中,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后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電子廢棄物類、織物類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難以辨識類別的生活垃圾。 據建議,居家分類,備好“兩桶一袋”。準備兩個垃圾桶,一個放廚余垃圾,一個放其他垃圾。而類似紙張、塑料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單獨裝在一個袋子里。至于節能燈、水銀血壓計、蓄電池等有害垃圾,因為一般家庭產生量都不大,可不在家中單獨設置垃圾桶,及時投放到社區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即可。 條例規定—— 單位違反分類投放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違反分類投放規定,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這樣規定主要是體現以教育和引導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為主,不以處罰為目的。此外,根據征求意見過程中公眾反映信用管理要慎重的建議,條例沒有對個人進行信用懲戒的相關規定。 垃圾分類要建立從居民投放垃圾到分類運輸,最后到終端處置的全過程監控,確保實現分類效果。 長期以來,垃圾分類存在“兩頭不信任”的尷尬局面:居民認為存在先分后混的問題,如果后端混裝混運,前端分好類沒有意義。 條例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至集中收集設施或者符合規定的轉運、處理設施,不得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并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告。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進行分類處理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處理經營許可證或者渣土消納場所許可證。 垃圾分類涉及千家萬戶,誰來監管? 北京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 城市居住地區,包括住宅小區、胡同、街巷等,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單位負責。 農村居住地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公共建筑,由所有權人負責;所有權人委托管理單位管理的,由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負責。 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沿街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由管理單位負責。 河湖及其管理范圍,由河湖管理單位負責。 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由管理單位負責。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由清掃保潔單位負責。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布。 北京市一方面強化政府部門和屬地的監管責任,另一方面建立全鏈條監督舉報機制,明確分類管理責任人、收集運輸和處置單位等主體相互之間的監督責任,發揮機制的倒逼作用,還將利用市、區、鄉鎮三級人大代表聯系機制,廣泛發動代表和群眾參與進來,開展全域覆蓋的監督檢查,推動法規落地實施。 為配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施行,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開展對本市塑料袋生產企業以及商場、超市、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監督檢查,嚴格塑料袋監督管理: 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 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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